全国服务热线:13728687007
调查范围
侦探案例
联系我们
手机:
13728687007
电话:
13728687007
邮箱: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1号茂名大夏
地址: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侦探案例
你的位置: 首页 > 侦探案例
茂名哪里有靠谱的调查公司-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2025-12-25 09:10:15 点击量: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记者 喻琰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尽管出现了出轨异性的行为,可是倘若并没有形成长期的、处于稳定状态的共同居住情况下,便没有办法去认定此行为属于同居,既然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茂名靠谱婚外情取证公司,那么也就不可以将其当作是起诉离婚的理由,进一步来讲,更加不能够把它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就在最近的日子里呀,一篇带有如下标题的文章出现了,这个标题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此文章引发了数量不少的网友以及律师的热烈讨论。在1月2日的下午时分呢,一个名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的话题,凭借自身的热度登上了热搜榜 。

众多网友宣称,对于“不能凭借出轨当作请求离婚的缘由”这种情况,感到难以领会。资深婚姻律师金国,在此之前,曾经针对类似的观点,发布文章表明:“要是依照作者所讲的那样,配偶不能够仅仅凭借‘出轨’这个理由,去要求离婚,认真思考一下,那么另外一方就能够毫无顾忌地出轨,这难道不是在欺负人吗?对方已然出轨了,却还不可以要求离婚?由此可见,这种说法是多么的荒谬。”。

实际上,起码早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之际,便已然存在类似微信公众号那样的文章于网络之上流传开来,随后被频繁地进行转载、引述以及改写。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这一天,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号转发了上述那篇文章,进而再次引发了关注。然而,该法院的公众号随后又把该文章给删除掉了。

经针对争议,于1月2日,澎湃新闻对多名投身专注婚姻法领域的律师以及专家展开采访,以此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夫妻之中有一方要求去离婚的情形下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可以经由有关的组织来开展调解,或者是直接朝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情。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应当进行调解工作的;要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而且调解毫无成效之后,是应当准许离婚情况的。

该法条将五种情形予以列举,若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并且调解无效,那么就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涵盖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但尚有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未予明确说明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作出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所规定的“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指的是有配偶的人跟婚外异性,二者并非以夫妻名义,而是持续并且稳定地共同居住 。

前述有争议的文章表明,依据该司法解释来讲,即便出现出轨婚外异性这种情况,然而要是不存在长期且稳定的共同居住状况,那就无法认定为同居行为,进而不能把此当作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可以将其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说白了就是,就算你获取到了你配偶出去跟别的异性开房的证据,可这并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范畴,所以不能凭借此来要求离婚 。

“这一论断存在偏差。”针对此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向澎湃新闻表明,法律规定里明确列举出的和出轨有关且符合离婚法定情形的,确切指的是同居或者重婚, “当然,出轨并不完全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是在一段相对的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与居住。”。

这样来看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可不可以认为出轨存在能不能成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相关判定依据这个情况?张荆提看法称,涉及要是出轨行径已达到相当恶劣程度,像即便期间从未历经过同居这般状况,然而却存在有已然持续时间较长、不断延续的,或者是经历连续两三年多此类范畴的出轨行径事例来讲,并且对方手中也持有足够具备力度有充足证明力的证据能作有效证实以上所述情况,在这种特定情形之下便能够适用民法典之内所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详细情形”这一相应条款 。

张荆补充称,法律倡导对婚姻的稳定性予以维护,并非认定唯有同居与重婚这种情况方可起诉离婚,如此表达略显太过绝对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他同时担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其认为,上述存在争议的文章,它的标题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此标题是有问题的 。可以起诉离婚,然而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这是因为出轨并非感情破裂的条件 ,也就是说,并非不能把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是其结果不一定就会被判离婚 。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清晰表明,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致使婚姻破裂的状况”,在调解没有效用的时候,理当给与准许离婚。在司法践行中,配偶其中一方跟第三者有重婚行为,和他人共同居住,跟他人孕育有非婚生子女,长时间有通奸、姘居等外出做出越轨举动的,通常能够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没有效果的,准许离婚,而且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力要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有位教授名叫陈爱武,他觉得,仅仅是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是不能够等同于“与他人同居”的,然而却不可以因为这个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依据此来要求离婚”,不然的话,那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讲,提起离婚诉讼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法律并没有设置附带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就算配偶不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里规定的那么多使离婚成立的事由当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依然能够申请离婚。法院处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进程里,不会单独地去研讨一次或者多次出现的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全面地考虑多种不同的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留意到,前面提到的那篇引发争议的文章觉得,就民法典以及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而言,法律针对离婚的最新态度是,要避免轻易离婚,并且离婚变得更具难度了。

文章当中还提及,针对诉讼离婚而言,唯有在背叛婚姻的程度严重到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存在持续、长期共同生活的状况,并且还要有能够充分证明这一情况的证据时,才能够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持有这样的看法,最高法作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存在对“与他人同居”情形认定的解释,该解释仅仅是沿用了 2001 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并没有新的意涵可讲,由此便不能将这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现出轨这种情况作为理由来请求离婚”。

张荆讲,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然而上述存在争议的文章,将旧有的规定视作新规定,并且还对法律所列举出的离婚情形展开了窄化思路的理解,对条文规定进行限缩,以一种机械教条的方式去理解法律,如此便会引发对法律的误解。

能判决离婚的情形真的不少,像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这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这类行为,还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叙述道,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也就是民法典里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陈爱武指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直以来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这个原则,同时要反对轻率离婚这个行为。并且,陈爱武强调,为了能够把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这个原则给完成实现,原来的婚姻法以及它的司法解释,针对离婚的条件以及程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它的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相关问题上茂名靠谱婚外情调查公司,基本上是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做出的规定。

陈爱武表明,法院判定离婚的基本准则是“感情已破裂老公出轨起诉离婚,调节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前述五种情形全都是感情破裂的呈现形式。所以,是否裁定离婚取决于法院依照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致使离婚的矛盾冲突原因、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全面考量之后予以裁量。

陈爱武持这样的看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离婚条件作出的规定更为科学,增添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像那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所示:“经由人民法院经过判决不准予离婚过后,双方又经历居住分开满一年的情况,一方再次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给予准许离婚。”。

“按照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经历了分居满一年的情况,当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不论是否存在离婚相关的事由,人民法院均应当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充分显示出保障离婚自由以及防止轻率离婚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如此表述,就从这个角度来讲,离婚并非是变得更难了,反而是变得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