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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卸妆前后差别大,男子闪婚又闪离,彩礼可以要回吗?
“全职妈妈”离婚,家务补偿金额怎么算?
丈夫出轨还给“小三”送房子,妻子能追回吗?
……
婚恋中常常存在的一堆小问号,法官有说法!
民法典有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里的新情况、新问题,于结婚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于离婚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于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进而形成了立法中的若干新规定。
那就请听一听法官针对广大读者的婚恋类问题,去解答疑惑,从而让你变成情感里明白事理的人!
案例1
女方卸妆前后差别大 男子闹闪离要求退彩礼
闪婚后,广州一男子发现与自己网恋结婚的妻子卸妆后模样差距甚大,于是在蜜月期间提出离婚,还要求女方退还二十万元彩礼。那么,刚结婚便火速离婚,这种情况下彩礼能够索回吗?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有个家事少年审判庭,其中有位法官叫陈小倩茂名哪里有正规的侦探社,她进行了分析,称对于男女双方,依据民间习俗以及当地习惯,自愿去支付,而且是处在未超出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彩礼,法律对此是不予以禁止的,彩礼的返还这件事应当要符合法律所规定情形 。
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的行为中, 有一种是,买卖婚姻老公出轨起诉离婚,或者是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 、。
第二种情况是茂名可靠私家调查公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时,除非彩礼为婚前给付,还致使一方有生活困难的状况,不然彩礼是不会被返还的。
这对夫妻属于闪婚,然而,丈夫仅仅以妻子的容貌当作离婚以及要求返还彩礼的缘由,这并不符合上述所提及的规定,毕竟呢,婚姻以及家庭并非如同网购那般,是不能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种情况的。
案例2
丈夫给“小三”送房 妻子不用吃哑巴亏
时常会出现,夫妻当中有一方,私自对共有财产作出处分,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倘若丈夫把,登记在自身名下,然而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赠送给了情人,难道妻子就只能默默忍受,而不能有所作为吗?
和小郭结婚二十多年后的小玉,发现丈夫小郭不仅有出轨行为,还暗中把婚后购买的房产,通过名为买卖实则赠与的方式,给了情人小南。那么一直对成交情况毫不知情的小玉,是否能够追回已经过户的房产呢?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南需要协助,把上述房屋产权恢复登记,使其归属至小郭名下 。
【法官解答】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有一位名叫方楚云的是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就方楚云的认知而言,民法典里的第一百五十三条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全是没效力的。
婚姻之外的情感关系违反道德伦理常规,不被社会所接纳,并且不受法律给予 protección。基于婚外情这种关系的赠与contrato 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应当被认定为没有效力。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还作出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小郭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以买卖的名义,然而因为小南并未支付相应的代价,所以也严重侵害了小玉的财产权,在小玉不予以追认的情形下,同样应被认定为没有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国家对婚姻家庭给予保护,面对这般状况,小玉算得上是个弱者,借助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其的权利,本应归属家庭的共同财产决然不会被恶意侵占 。
案例3
丈夫出轨致离婚 妻子获损害赔偿
小周是东莞的小王婚后十年的丈夫,小周出轨了情人,与情人育有一子,还摆了满月酒,跟情人、情人的孩子后和情人的母亲一起在外租房子生活,小王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两人离婚,依法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
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小王获得了多分119万元共同财产的结果,并且还获有10万元损害赔偿。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有法官助理许湘析。其分析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作出规定,在离婚之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所遵循的原则乃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换而言之,于分割财产的份额方面,会朝着无过错方更多地予以倾斜。
若婚内存在出轨情况者,而无过错的一方能够证实对方存有出轨这一行为,那么在离婚之际,该无过错方能够去主张损害赔偿 。
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同样是有着相关规定的,那就是一旦有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进而致使离婚出现的话,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拥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的。
该案最终作出认定,认定结果为小王应分得财产当中比例为百分之六十的 amount,小周应分得财产当中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的一部分,小王所分到的财产比小周所分到的财产多出一百零几万的数额,并且小王还获得了十万元的损害赔偿金额 。
许湘析讲道,那种“婚外情”的行为,不光违反了社会道德方面的规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婚姻处于一种关系状态时,是需要参与其中的两个人一同去经营的,而所谓的婚外情,还有家暴这种情况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再者出轨表现出来那需要付出的代价,都并不是小数目!
案例4
“全职妈妈”离婚 家务劳动补偿怎么算
前段时间,浙江台州有位化名小江的“全职妈妈”,在离婚之际,觉得自己在照顾孩子方面付出诸多,在料理家务工作上承担义务也更多,于是就向自己丈夫提出了19万的家务补偿请求,此情况引发广大网友较多关注 ,最终。到了后期,天台县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理之后判定 。认为小江所提出的要求相对偏高 ,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酌情判定男方为小江作出1.5万元的补偿句号。
一起乃是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离婚案件,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此案件里,全职妈妈小杨(化名),得到了高达12万元的赔偿。
离婚之际,家务劳动补偿标准并非一致,那么对于全职妈妈而言,该如何去计算其家务劳动所对应的补偿金额呢老公出轨起诉离婚,这是个问题 。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其内法官助理陈离离作出了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有着相关规定,夫妻当中若是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缘故,负担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是由双方进行协议来确定的,要是协议不成的话,那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当前,各地法院判决的家务劳动补偿金额存在差异,这主要是缘于法律尚无具体的计算标准,在双方协议未达成的情形下,法院需让法官合理且合情又合法地去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结合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长、家庭收入的状况、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及强度,还有家务劳动给另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来展开考量 。
法院认定重庆全职妈妈小杨获赔十二万元,原因是男方虽在外务工,却未负担家庭开支,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而且家庭支出主要靠小杨娘家接济,所以酌情确定家务劳动补偿金额为十二万元。
案例5
离婚时,百万嫁妆怎么分配?
近日,福建厦门有一对年轻夫妻,他们因为离婚财产分配这个事情闹到了法庭上。女方是小玲,小玲的父亲在小玲和小军领结婚证之前,买了一辆豪华轿车,并且登记在小军的名下。在两人领了结婚证之后,又转了100万元作为嫁妆,转到了小玲的账户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小军能不能分到小玲的陪嫁财产呢?
关于车辆归属,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判定结果为车归男方名下所有 ,与此同时,对于百万汇款部分,女方可分得其中的80% 。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方楚云表示,嫁妆到底属于婚前财产呢,还是属于婚后财产呢,这得依据具体情形去判断。豪华轿车是,小玲的父亲,在小玲跟小军结婚登记之前,购置的,并且登记在小军名下,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应该视作小玲父亲对小军的单方赠与。在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这辆车应当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然后,100万元这笔款项,是在两人进行结婚登记之后才转账的。要是小玲的父亲,没有明确地去表示仅仅是赠与其中某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那就应该被认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等到离婚的时候,由双方来进行分割。
倘若夫妻两方打算规避矛盾,明晰嫁妆的归属,不妨遵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那般阐述的要求,针对婚前与产生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取的财产,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协约达成,方楚云这么表明。这种协约对彼此都具备法律方面的约束效力,还能够更妥善地维护各自的财产权益。(据《南方工报》报道 赵青 何生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