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弘扬忠诚家庭、夫妻恩爱、关爱家庭、全心投入工作的企业文化,温州某公司乐清市合达电子有限公司发布通知,禁止公司内已婚员工有婚外情或出轨 、包二奶等不良现象。通知规定,公司将对已婚员工婚外情、出轨行为实施严格管理。任何被发现有罪的人都将被解雇。
6月9日公司内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婚外情、出轨的通知》在网络上发酵后,引发网友讨论。通知还明确,要求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做不出轨、不包二奶、不婚外情、不离婚“四不”的好员工。潜心努力,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上述管理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网友评论称,“从这篇文章发表开始,公司三观一直是积极的”。 “这是非常好的、积极的,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该公司管理过于宽松。
从网上信息查询,乐清市合达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8日,公司属于非金属矿制品行业,注册资金500万。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件、连接器、接插件、模具制造及加工;汽车零部件、塑料件、冲压件、天线连接器、汽车线束的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记者联系了该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私家侦探事务所,他们不想多谈此事。这只是公司内部的通知,并不想炒作。没想到会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和讨论。初衷是公司认为公司婚外情,员工有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就能更安心地工作。主要希望引导和倡导员工保持和谐的家庭环境。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员工表示支持。目前,该公司有员工200余人,未收到任何有关员工婚外情情、出轨的投诉或线索。
本通知的规定是否有效?浙江大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向建廷律师表示,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不良行为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违背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可以在法律界限和合理限度内充分行使其就业管理权利。这个《通知》有道理,但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可以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以婚外情、出轨等不良行为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该规则就应该升级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变更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时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工会协商。职工代表与职工代表平等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将决定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该规定若要上升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温州一家公司解雇发现婚外情的员工。这是合理但合法的吗?,必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布。只有当该规则上升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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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晚报记者 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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