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侦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谈论某些人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某人有前科或者犯罪记录,但是对于什么是前科或者前科刑事犯罪记录,大家并不是很清楚,甚至存在误解。其实,前科是我们通俗的说法。犯罪记录是一个法律术语。前科或前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一个人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记录;记录还包括对一个人的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拘留和驱逐出境等处罚记录。根据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因此,通常对每个人影响最大的记录就是狭义上的犯罪记录。(Criminal Punishment Records),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均指狭义的前科。犯罪记录一般是指以前犯罪记录的档案记录。一般情况下,法院查明罪犯后,会将相关判决书邮寄至罪犯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在生活中,有前科的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各种不公平待遇甚至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笔者在这里罗列了法律严格规定有罪的人不能从事或限制从事的工作,以及有罪的人不能担任的、通常容易被我们误解的职务。
有前科者不得或限制任职
1.公安、检察、法律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人民警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解除公职的。
2.辅警(Auxiliary Police)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尚未立案侦查的;
(二)因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拘留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管理处罚的;
3.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解除公职的。
4.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审判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解除公职的。
五、人民陪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解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地方招聘办法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职工以外的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管理。
(各地部门招聘规定仅对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进行限制,刑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
3.外交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驻外外交人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政协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七条 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处理、处罚、判刑,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查处的、冒用身份等行为,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委员会的候选人。
3.特殊职业
1. 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免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编者注:法律禁止执业仅限于故意犯罪)
2. 法医专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4.因故意犯罪或者玩忽职守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撤销公职、被吊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公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玩忽职守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解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注册会计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至申请登记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5.医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狭义人不能的前科记录有哪些?或限制从事职位,自刑事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6.老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者,将失去教师资格。
7. 拍卖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拍卖知识;
(二)在拍卖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端正。
广州市侦探被撤销公职、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五年以内,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编者按:禁止有前科的拍卖师仅限于故意犯罪)
4.行业定位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未满五年;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予以免职离职的,自被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国有企业任职。个人独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别重大的,或者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商业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证券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募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贪污、贿赂、玩忽职守、侵犯财产罪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且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满5年;
(二)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鉴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资格,自吊销之日起未满五年执业资格。
6. 破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七、种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质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得担任种子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自处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人,高级管理人员。
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援助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的,自上任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罚完成之日或受处分之日;事故责任人不得终身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开除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资格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5.国家军事机关现役军人和文职人员
一、现役军人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征召服现役
(一)散布政治错误言论,撰写、编辑、出版、出版政治错误文章、书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或者被查处、起诉、审判的;
二、军文人员
法律依据:《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条例规定了10种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
编造或传播有政治问题的言论;
参与、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非法组织和活动的;
与国(境)外具有复杂政治背景的组织或人员的接触,由有关部门备案;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者受到严重处分的;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是非法组织成员等。
被限制就业或职位的先前定罪误解
一、村委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其职务自动终止。
(编者按:本规定仅限于任期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委会成员,有前科不影响其刑满执行后继续参加选举。当然,也有一些部分地区限制会员参与的“地方措施”。)
2. 居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本地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编者按:此规定仅限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与居委会委员选举,当然,在某些地区也有一些“地方办法”限制委员参与。)
3.提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被依法判刑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编者按:本规定仅限于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有前科不影响刑满后担任辩护人。)
四、全国人大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18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计入新迁选区的选民名单;对于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编者按:本条例只禁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前科不影响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5.仲裁员或劳动仲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正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三)担任法官满八年;
(四)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贸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当的专业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仲裁员应当公正、正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法官的;
(二)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
(四)从事律师工作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