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援助是对遭受刑事侵权或民事侵权的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针对妇女及其家庭因案而陷入困境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特殊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都要“及时救助、救助”的活动目标,丰富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司法协助合作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中,有的女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有的女性因为亲人在案件中被杀而陷入困境,有的女性因为交通事故面临家庭破碎的境遇……很多情况下,受害者都是农村妇女。处于类似困境的女性可以获得哪些支持?申请司法救济必须满足什么条件?为了解答读者的疑问,记者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梳理了三个案例。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
司法救助帮助他的生活重回正轨
1988年,20岁的田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禄结婚,住在河北省定州市。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女朱某凤。由于田某是洋老婆,没有生下男孩,朱某鲁经常对田某打骂。 2018年,朱某禄再次对田某实施家庭暴力,田某带着女儿独自来到北京谋生。田多次提出离婚,但朱墨露不同意。 2023年2月,田某得知朱某禄和张某清于2018年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村里。 2023年2月26日,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月1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朱某禄、张某清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期间,朱某禄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田某离婚。
田某因离婚诉讼前往定州市妇联寻求帮助,定州市妇联将本案司法协助线索移送检察院。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走访查明:2018年,田某独自带着女儿到北京谋生后不久,就患上抑郁症,每天服用精神药物。 2019年,田某在工作中摔倒解决涉案妇女“燃眉之急”——检察院妇联组织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广州私人调查取证公司,左腿受伤。他仍然无法长时间工作,只能打零工。朱某鲁多年来没有履行赡养妻女的义务。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与市妇联加强救助合作,积极协调开展多项抢救救助措施:一是针对田某的抑郁症,她的女儿朱某凤也遭受分裂。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已请检察院、妇联聘请心理治疗师为田某父女提供心理疏导;二是积极联系定州民政局和被救者所在镇政府、村委会,帮助田某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第三,是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帮助田某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协助案件结案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联合对田某进行回访,跟踪了解田某的精神状况和家庭生活。田某找了一份管家的兼职工作,女儿朱某凤在他们出租屋附近的幼儿园工作,田某和女儿朱某凤的精神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也回到了正轨。
家庭“主心骨”在此案中身亡
农村妇女儿童获得多元化救助
2023年1月18日,王某军从树上滑下山时,其中一棵树撞到障碍物反弹,砸中正在干活的王某军,致其当场死亡。 2023年2月2日,贵州省望谟县公安局对王某军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3月10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因王某军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王某军依法不起诉。王某的妻子姚娥对抢劫一事不服,向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姚某娥刑事申诉时,发现了本案的司法协助线索。院方调查发现,事发前,姚娥一家共有七口人。丈夫王某强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种地;她的公公已经60多岁了,仍然在家打工补贴家用。他的岳母去世了;瑶娥在家照顾四个未成年孩子,日常生活中她也干农活。事发时她已经怀孕;王某去世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未被起诉的人,王军没有能力赔偿。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姚娥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向姚娥等五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联手相关单位实施多元化救助措施。首先,挨家挨户进行听证,邀请民族村的村长、村里贤士参加重婚罪调查多久,导致姚娥与王某军达成赔偿协议,姚娥也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决定不起诉;二是县妇联下发特殊困难补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关爱基金组织人员定期到姚娥家走访; 3、是乡村振兴部门将姚娥一家纳入监测帮扶对象,并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和每月生活保障资金;第四,姚娥所在的村委会帮助她申请了公益职位;五、县教育局将姚某娥的4名未成年子女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生活费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