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主管法院?
答案: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在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位于。但在以下情况下,将采用特殊的地理管辖权:
(1)如果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则为原告住所所在的人民法院;如果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则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惯常居住地在管辖范围内;没有惯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当起诉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的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则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原告住所地与惯常住所不符,则原告人民法院惯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3)如果被告是劳动教养或入狱,则应由原告的住所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与惯常住所不符,则应由原告的住所管辖。惯常居住地。
(注: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公民的惯常住所是指公民自其居住后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离开官邸直到诉讼发生,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
2、一方何时不能提出离婚?
答案:根据“婚姻法”第34条:男人不得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离婚。如果该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该规定不适用。
如何从同居中区分出3、事实婚姻?
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5条:未按照婚姻法第8条进行结婚登记但已生活的男女将以夫妻名义一起向人民起诉。如果法院要求离婚,则应区别对待:
(一)在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颁布和实施之前,如果男女双方都满足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将对其进行处理。根据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登记管理条例》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应告知他们在案件受理前重新登记婚姻;婚姻登记应视为取消同居关系。
4、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如何提出离婚?
答案: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对此没有争议;
(2)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动起诉离婚,如果在婚姻开始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有理由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则应提起无效诉讼婚姻,提及该人是婚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
(3)如果在存在婚姻的过程中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原因,则需要首先解决程序问题,并保护该人的配偶的监护权。无需改变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出离婚诉讼。
5、伪造了身份信息以与他人结婚,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一方可以要求取消吗?
答案:不,结婚证书的缺陷不影响两方之间婚姻关系的存在。
6、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关系“破裂”?
答案:要判断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该根据婚姻,婚后关系,离婚原因重婚离婚纠纷调查,夫妻关系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夫妻,和解的可能性。
根据《婚姻法》第32条:如果男女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靠谱的取证调查公司 离婚纠纷中的18个常见问题(2019年版),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确实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则应批准离婚。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如果调解无效,则应批准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伴侣;
([二)犯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了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和其他不良习惯得到了反复的教导;
([四)因情感不和而分开了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如果一方宣布失踪,而另一方提出离婚,则应批准离婚。
7、“第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决定离婚?
答案:否。这是法官制定的规则,而不是法律要求。
8、“两年的分居”是否必然决定离婚?
答案:分离的原因必须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分歧,而不是工作,学习和其他导致客观分离的原因,并且分离期必须至少为两年。如果两方由于感情上的不和而分居了两年,并且一方坚持离婚,并且没有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希望,则应认为没有和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