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2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的法院于1964年8月17日收到(64)Heifa Minzi第91号,“要求指示如何在处理重婚案件的法律文件中表达非法婚姻关系”。
我们的法院认为,在贵省审理重婚案件并判处原配偶离婚的情况下,表达非法婚姻关系的三种方式中,根据一、的第二种或两种方法一、都可以接受具体情况视情况而定。单独使用它们,可以更加主动。第三种表达方法等效于将非法婚姻关系明确承认为法律上的合法性。这种表达方式非常被动,不应该采用。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处理重婚案件中如何在法律文件中表达非法婚姻关系的指示(64)Heifaminzi No. 91
最高人民法院:
目前,我省基层法院已对与另一人结婚并重婚的一方提起诉讼,并起诉了原丈夫(妻子)。经调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判处原配偶离婚,同时处理法律文件中有关非法婚姻关系的重婚案件,发现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用三种方法表达判决中的表达方式。
一、与原丈夫(妻子)离婚时广州私家调查公司,废除了后者的非法婚姻关系;
二、仅判决与原丈夫(妻子)离婚,没有对后者的非法婚姻关系表示态度;
三、决定同时与原丈夫(妻子)离婚,并将原先的非法婚姻关系确定为合法婚姻关系。
在法律关系方面,离婚的第一种方法是废除非法的婚姻关系,这在法律上更为适当,但实际上,在原丈夫(妻子)被判刑并终止之后,非法的婚姻 ]作者的关系,其中大多数继续存在。第二种方法是避免默认为非法婚姻关系。第三种方法是将非法转化为合法,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它不能说服当事方,并且失去了法律上的严肃性。鉴于上述情况重婚离婚纠纷调查,我们的意见是采取第一种方法,在法律文件中表示,如果双方愿意,原丈夫(妻子)离婚并废除后者的非法婚姻关系(包括欺诈性注册程序)。 Continue 婚姻这种关系可以被批准或下令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如果以上评论为否,请发表评论。
1964年8月17日
私家调查【电话/微信同号136-8497-6007】严格保密,经验丰富,信誉服务,开办数年受得了顾客们广泛好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