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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的审判中,当一方要求对另一方进行重婚调查时,法院是否应中止审判?一种意见认为重婚离婚纠纷调查,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五))中止审判。另一种意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经婚姻登记的同居人的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不应中止对该案的审判。“如果调解失败,则离婚。我可以问:是否应该中止审判?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并结婚的人,或与知道另一人有配偶的人结婚。侵权的对象是我国婚姻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式上看,重婚罪是一种持续犯罪,即犯罪完成后,犯罪行为和违法状态在一定时期内处于连续犯罪状态。延续的实质是,它仅构成一项犯罪,延续的持续时间并不影响定罪,而只影响量刑的情况。重婚罪作为持续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只要原先的婚姻关系不解除,犯罪者的重婚就将保持连续状态。因此离婚案件中重婚的起诉,离婚只会导致这种连续状态的结束。犯罪和无罪的特征与这种行为无关,受害者的身份也不会改变。因此,即使当事各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对犯罪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和量刑也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此案无需主动移交给公安机关,也无需中止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义审判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涉及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调解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然后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良好或已撤回广州专业私家侦探,请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发布调解书或裁定;如果不能和解,则应通过调解或判决批准离婚。 “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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